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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公司在信息披露及申请股票停复牌方面有哪些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4 浏览数:
文章摘要:《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1)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通知》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1)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在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至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3)在临时股东大会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改革方案实施需要继续停牌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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