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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中的“除权”划算不划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4 浏览数:
文章摘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对如何理解这一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对如何理解这一规定,权威人士分析说,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通过后,获准流通的原非流通股并不是立刻可以上市流通,有一个锁定期,锁定期过后还有不同的期限和比例上的限制,即所谓“爬行流通”,所以事先无法算清一个除权参考价。实际上到了期限以后,会有多少非流通股、在什么时间段上市流通,也不确定,一个准确简明的除权参考价,就更难以事先算清了。 

  分析人士认为,在第一个交易日,市场可能会根据公司送股或转增股本比例的大小、此前该股票的涨跌比例等情况,在竞价过程中自动给出一个类似“除权”的价格。由于并没有一个指定的除权参考价,而送股或转增的比例一般较大且每家公司比例不确定,自然无法预设一个统一的涨跌停限制。当然,从理论上来讲,送股并“除权”不会减少公司股票的市值。第一个交易日不计入指数,可以避免指数过大的波动。 

  有中小投资者抱怨说,“除权”使自己手中的股票价格下跌,实际上没有得到补偿。对此,海通证券的分析师张崎认为不能这样看,送股不会改变公司的价值,但增加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份额,降低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如果股价不变,流通股东是白得了这些股票,如果“除权”下跌,流通股东在持股增加的同时,还享受了市盈率下降带来的股票价值。张崎强调,最重要的还是公司本身的基本面情况和成长潜力,好公司预先上涨或“除权”以后“复权”上涨的机会较大。对基本面很糟的公司来讲,送股再多也意义不大。如果是资不抵债,送给你的就是负资产了,而原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了流通权,哪怕交易价格再低,也是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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