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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行流通”限制如何执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4 浏览数:
文章摘要: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即“爬行流通”,首先有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此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十二个月内出售不得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权威人士透露,
    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通知》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即“爬行流通”,首先有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此后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十二个月内出售不得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10%。

  权威人士透露,对这个比例限制,交易所不会实行总量控制,而是会直接控制到每个帐户,即每一个持股超过5%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帐户,均分别受上述比例和期限的限制。持股在5%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第一年的锁定期后,即可出售所持股份。这个政策叫做“抓大放小”。对于有人担心持股份额较大的非流通股股东是否会通过向关联公司协议转让,分散持股,使每个帐户持股都减少到5%以下,以躲避“爬行流通”的限制,权威人士表示,所谓“C股”市场被叫停后,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目前已经停止,登记公司不会允许其过户。目前看来,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相当一段时间内不会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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