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团体年金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太平洋团体年金保险 保险类别: 万能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60 缴费方式: 年缴、趸缴。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年金
| 产品名称: | 太平洋团体年金保险 |
| 保险类别: | 万能寿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60 |
| 缴费方式: | 年缴、趸缴。 |
| 缴费期限: |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一、年金给付: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按年、按月或一次性领取年金。(一)按年或按月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按年或按月依据定额平准型或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方式给付年金。即领的首期年领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给付;首期月领年金于合同生效后次月与第二期年金一并给付。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十年固定定额平准型年金:保险人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按年或按月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即若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未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固定年金至十年期满,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年金满十年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二)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年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保险责任及其他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F款不设一次性给付方式。二、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生效未满两年的,身故保险金等于该被保险人对应已缴保险费扣除手续费的数额;合同生效已满两年的,身故保险金等于属于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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