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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条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条款 保险类别: 万能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5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专为少儿设计的重大疾病保险,尽显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的关爱,0岁即可
产品名称: 平安附加开心果定期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03)条款
保险类别: 万能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15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专为少儿设计的重大疾病保险,尽显父母对子女无微不至的关爱,0岁即可投保,保险金额逐步递增。多种交费期限,更多灵活选择。可与主险灵活搭配,满足不同保障需求。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天仍生存的,本公司按下表约定的标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当时的年龄 重大疾病保险金(每份) 0至1周岁 2500元 1至2周岁(含1周岁) 5000元 2至3周岁(含2周岁) 7500元 3周岁以上(含3周岁) 10000元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数)乘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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