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600415)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0-27 浏览数:
文章摘要:股票代码 600415 公司名称(中)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 ZHEJIANG CHINA COMMODITIES CITY GROUP CO.,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行业分类 综合类 公司经营范围 市场
| 股票代码 | 600415 |
| 公司名称(中)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名称(英) | ZHEJIANG CHINA COMMODITIES CITY GROUP CO.,LTD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写字楼 |
| 行业分类 | 综合类 |
| 公司经营范围 | 市场网点经营、房地产销售、酒店服务、商品销售等。 |
| 法人代表 | 金方平 |
| 总经理 | 吴波成 |
| 联系人 | 陈荣根 |
| 工商登记号码 | 3300001001134 |
| 所在地区 | |
| 邮编 | 322000 |
| E-MALL | 600415@cccgroup.com.cn |
| 主页地址 | http://www.cccgroup.com.cn |
| 区号 | 0579 |
| 电话 | 5198800 |
| 传真 | 5182865 |
| 注册资本(万元) | 124968637 |
| 公司成立时间 | 1993-12-28 |
| 经办律师 | |
| 经办会计师 | 吕苏阳;胡燕华;翁伟 |
| 经办评估人员 | |
| 公司简介 | 1、本公司的设立情况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59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浙股办〖1993〗20号《关于同意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发起人的批复》批准,由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中信贸易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义乌市财务开发公司和上海申银证券公司等六家单位作为发起人,于1993年12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以资产净额(帐面价值为39282972.98元,评估后价值为57600147.90元)认购3928.3万股,中信贸易公司等其它五家发起人单位,按每股1.4663元的价格以现金认购2000万股(1999年7月22日,中信贸易公司持有的22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给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已办理过户;2001年7月 12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20万股转让给上海宝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办理过户),社会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按每股1.60元的价格,分别以现金认购4309.2万股和262.5万股。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 本公司设立时存在着先设立后验资的情况,1993年12月28日召开创立大会并领取营业执照时,资本金未全部到位。全部资本金是在1994年1月18日募足到位,1994年1月21日义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义会师〖1994〗第13号验资报告书。 根据义乌会计师事务所义会师(1994)第13号《验资报告书》,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500万元,其中法人认购10237.5万元,占总股本的97.5%;公司内部职工认购262.5万元,占总股本的2.5%。 本公司在股份认购过程中曾经存在以下问题: (1)在本公司最初设立时的242家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股东中,有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有限公司认购了200万股。1994年8月30日,该公司第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同意根据义乌市政府的意见将该公司合并入本公司,其所有资产及负债均由本公司接收(1999年12月20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义办第233号抄告单证实该合并事宜)。由于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清退其原出资人的出资外已全部并入本公司,已造成本公司自身持有200万股自己的股份。 (2)在本公司最初设立时的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中,有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出资购买了276.8 万股本公司股份,其认购资金422.88万元于1994年1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恒大开发总公司汇入本公司之银行帐户。由于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并没有法人资格,其所认购的股份在本公司设立时记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总公司、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贸易发展公司、义乌市中国小商品城广告公司名下(上述三家公司均列入242家定向募集法人之中)。1994年4月,义乌市政府决定将在建的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划归本公司,其所有的资产及负债均由本公司接收(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义办第232号抄告单证实该事宜)。至此,本公司实际持有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出资形成的276.8万股本公司股份。1994年4月,义乌市消防器材服务部向本公司购买了本公司实际持有的上述276.8万股中的10万股。至此,本公司实际持有原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出资购买的266.8万股股份。 (3)在本公司募集设立后登记在册的242家定向募集社会法人中,除42家法人是真实的法人之外,其余200家法人是挂靠的法人(实际的投资人是挂靠在其名下的自然人投资人),再加上因向本公司购买了原由中国小商品城篁园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办公室出资购买的276.8 万股中的10万股而成为本公司股东的义乌市消防器材服务部也是挂靠的法人,故截止1994年4月共有201家挂靠的法人股股东。 所谓挂靠法人的形成原因是:在本公司募集资金时,为了能吸收市场内的广大经营户成为本公司的股东,在向有关部门汇报之后,本公司出台了同意每个市场的摊主和义乌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自愿的前提下认购1000股本公司定向募集法人股,并挂靠在上述的201个挂靠法人名下的募股政策。但这201家法人虽然有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法人本身实际并没有注册资本投入,也没有实际的经营。由此形成了243家本公司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包括最初未列入的义乌市消防器材服务部)中有201家是自然人投资者挂靠的法人。 (4)本公司设立时所发行的262.5万股内部职工股中,有5.7万股是由本公司的职工黄一杭持有。本公司于1993年12月28日与黄一杭签署《剩余内部职工股暂时代购的协议》,该协议规定由黄一杭以每股1.6元的价格出资代购5.7万股未募足内部职工股,但黄一杭对上述股份没有处置权,只有分红权。1997年4月,本公司实行10送1的增资扩股方案,这5.7万股内部职工股在该次增资扩股后变为6.27万股。1997年10月3日,本公司再次与黄一杭签署《委托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由黄一杭收购离开本公司的职工所持有的本公司内部职工股,收购价为每股1. 6元,黄一杭对上述收购的内部职工股股份没有处置权,只有分红权。黄一杭根据《委托收购协议》共收购了王稠君等8位离开本公司的原本公司职工所持有的2.44万股本公司内部职工股。1997年9月,本公司的原证券部副经理朱晓峰经本公司同意从上述内部职工股中认购2000股,1999年2月,本公司总裁吴易以及原董事局副主席朱江龙各从上述内部职工股中认购10000股。至此,记在黄一杭名下,黄一杭没有处置权,只有分红权,而实际为本公司所控制的内部职工股共计6.51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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