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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应追究“股市带头大哥”刑责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1 浏览数:
文章摘要:被众多网民奉为“高人”的王秀杰于2007年7月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7月2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昨日(1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其刑责

  被众多网民奉为“高人”的王秀杰于2007年7月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7年7月24日被吉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昨日(1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件。

  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其刑责

  昨日上午,王秀杰在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当庭受审。法庭上,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带头大哥777”涉嫌犯有非法经营罪。王秀杰为了非法获利,在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供网上聊天记录等证据

  起诉书中指控,自2006年5月开始至2007年5月,王秀杰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招募会员信息,先后以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的标准,建立“777团队”、“快乐777团队”、“777财聚团队”、“777财宝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铂金客户”、“777钻石客户”,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非法经营收入20余万元,被非法占有。检察机关在法庭上除了提供29名证人证言外,还提供了部分网上聊天记录和电脑内存资料等证据。法院将择日宣判。(文章来源:东亚经贸新闻,记者王春丽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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