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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能否挂钩CPI

来源: 理财周刊 作者:江南 时间:2008-01-11 浏览数:
文章摘要:临近2007年年底,各家媒体刊登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3日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这个说法得到了权威人士的证实。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当天的全国

  临近2007年年底,各家媒体刊登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3日起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俗称的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这个说法得到了权威人士的证实。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当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作有关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

  他还补充说:这个调整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

  个税起征点将进行调整

  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这是自1980年的800元标准制订后的首次调整。当时,就有专家提出,按照经济发展的速度来看,这个起征点仍然定得过低了。

  果然,事隔两年以后,国务院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修改这一标准的议案。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这次调整主要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重点照顾中低收入阶层。

  近两年在我国居民收入进一步提高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有所上涨。2004年到2006年,全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16024元、18364元和21001元。但是这几年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尤其是今年以来增长比较快,前两年分别是1.8%和1.5%,今年1至9月份同比增长了4.1%,明显高于2005年和2006年。

  按照测算,平均每一个城镇居民家庭就业人员要负担1.93个人的生活费用(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因此,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将达到19030元,即1586元/月。据估计,到2008年将达到1745元/月,部分中心城市居民消费支出还要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使减除费用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该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

  个税起征点的这个调整也被一些分析人士解读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货币政策从“适度从紧”转变为“从紧”后的一项对冲性的扩张措施,即一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贸易顺差增速,一边通过减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

  不过,从统计数据来看,总额不过300多亿元的减税量摊薄到10多亿人口的中国内地,对消费拉动的效果可谓微乎其微,最多不过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

  2000元还是3000元?

  按照财政部等权威人士的解读,之所以把起征标准调整为2000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最基本的日常支出,不过,一些专家指出这个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状。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就有任克礼委员提出应该把标准直接修改为3000元。

  他粗略算一下,在当前形势下,2008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800元/月的话,2009年就会超过2000元/月,实际上,此次修改只管一年。“如此频繁的修改,显得不够严肃。”

  南振中委员也认为,近年来,我国工薪家庭因衣、食、住、行费用不断增加,已经感到经济拮据。为民生计,如能将减除费用标准再适当调高一点,会受到群众欢迎。

  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直言,2000元/月的起征点太低,应该调到2800元/月或者3000元/月。

  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2000元标准究竟能管几年用”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积斌解释说:“‘2000元’考虑了两年的前瞻性,上次调整‘1600元’的时候就管两年,如果‘2000元’通过,估计大概到2010年初肯定又要调整。至于为何不考虑三四年后的居民支出,是因为,个税有一个专项用途,就是中央将个税增量全部用于中西部转移支付。如果这个钱少一点,转移支付的量就少一点。减少太多对中西部是不利的。兼顾上述意见,财经委同意调整到2000元,两年之后再做调整。”

  然而,这个说法也遭到了一些专家的质疑,有人认为,目前的个税征收工作效率不高,高收入者偷漏税严重,只要把这个工作抓好,补给西部的总数远远多提高起征点流失掉的那部分。

  起征点能否“指数化”?

  显然,根据目前的方方面面的言论看,尽管争议存在,但是2000元标准的出台基本是确定的事情了,这也就意味着,短短两年以后,这个标准很可能又将被调整。

  频繁的开会、争议、调整显然并不是高效率的做法,因此,有人建议,能否把这个个税起征点“指数化”,即根据一些数学计量模型将其与经济走势挂钩,保持同步浮动。其中,又有两种主要的呼声——与平均工资挂钩或者与CPI挂钩。

  支持和平均工资挂钩者表示,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如果当时比例为标准的话,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所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相应上调到24645元。

  显然,这个数字过大了,但是它是一种思路,即以一定合理的倍数乘以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起征点参考值,将兼顾各方公平,每年浮动一次,幅度不会太大,程序简便。以前九个月1853元工资计,如果以1.3倍设定起征点的话就是2465元,明年如果工资上去10%,起征点就是2711元,显然在合理范围内。西方国家中,德国就是这一模式的执行者。

  另有专家表示,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物价水平的上涨、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和政府对民生的关注。所以,以此逻辑推论,保持起征点与CPI的同步显得非常必要。

  2007年,中国的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11月份6.9%的增幅更是创下了11年的最高纪录。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本次国家讨论调高个税起征点是在CPI创出新高后不久,这其实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我国正向实施个税征收指数化迈进,本次调整可能就是一个试点。只有将个税起征点与居民收入变化、通胀等因素挂钩,按照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使用税率和纳税扣除额,实行不同年度浮动的个税起征点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税负公平。

  这个模式的最大执行国家是美国。美国现行的个人纳税法案是中规定,个人纳税额有两种扣除方式(类似于一个每家庭不同的起征点):个人扣除(Personal Exemption)和标准扣除(Standard Exemption)。纳税人按照最后申报的年所得收入扣除上述两种费用后进行纳税。其中,个人扣除是和CPI联动的。现行办法为:以制定税法的年度1992年的个人扣除额2000美元为基准,今后每年的CPI超过1992年CPI的百分比为增加量,两者相乘得出本年需增加的可抵扣额度。假设2005年的CPI超过1992年50%,则当年需要增加的可税前扣除的额度就为3000美元。至2007年,此项扣除额度已经达到了3400美元。

  当然,美国的扣除模式除了这个部分还有很复杂的家庭综合扣除列表,现阶段的中国内地还无法简单地效仿,单单是这个与CPI联动的模式已经很值得我们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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