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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卖房收入开申 暂不征税

来源: 华夏时报 作者:马超彦 时间:2008-01-11 浏览数:
文章摘要: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07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的日期。和去年不同的是,从2008年开始,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这意味着,去年这些市民炒股炒楼的收入需要上报。 虽然在去年的个税申报表中,炒股、卖房收入也在申报

  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07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向地税部门自行申报的日期。和去年不同的是,从2008年开始,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这意味着,去年这些市民炒股炒楼的收入需要上报。

  虽然在去年的个税申报表中,炒股、卖房收入也在申报之列,不过这两项收入包含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并没有单列出来。新的申报表将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栏细化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按照目前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是免税的,并且允许盈亏相抵,纳税人只需要提供年所得额的具体数目;个人房屋转让所得需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免税。

  税收工作的细化

  据介绍,此前国税总局公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笼统地列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次单独列出炒股炒楼收入,意在增加对个人收入情况的了解,以便对申报资料进行更好地完善,提高申报质量和数据的可采用度,并不具有实质上的意义,即无需纳税。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自行申报制度是为今后的综合所得税制所做的一次预演。而经济分析师认为此举能帮助政府收集投资活动的相关数据。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表示,国税总局要求将这两种收入分列显示,是为了方便税务机关进行数据分析,并与相关机构进行核实,为今后推行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税收改革做准备。个税申报表修订就是为了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而这只是国家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

  短期内不会征税

  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一位专家人士告诉记者。

  所以,近两年推出资本利得税的可能性较小。兴业证券指出,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的战略角度分析,监管层希望看到并支持A股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不希望出现暴跌暴涨的行情

  其次,从A股市场的税收负担考虑,5月30日大幅提高交易印花税之后,内地投资者的税负已经高于香港等地,不适合再度提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表示:“2007年的印花税高达3000亿元,几乎等同于全年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这其实就是国家在资本市场的税收。”

  市场本身给自己吃了一颗定心丸。

  美国征税是按照每年个人申报的情况来征收,若纳税人虚报所得,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在我国,目前申报炒股炒楼收入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国家对高收入群体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为了培养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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