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下落应从源头查起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时间:2007-10-26 浏览数:
文章摘要:读者来信: 我在1992年购买了琼能源1000股,后来这个公司移至广州,改名叫绿景地产。这1000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流通股占三分之一,经折算为58股,我已于1996年7月卖掉;还有一部分是法人股700股,当时法人股不流通,所以留到现在。 今年初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法人股
读者来信:
我在1992年购买了琼能源1000股,后来这个公司移至广州,改名叫绿景地产。这1000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流通股占三分之一,经折算为58股,我已于1996年7月卖掉;还有一部分是法人股700股,当时法人股不流通,所以留到现在。
今年初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法人股已流通,但我账户上没有,他们让我问炒股的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又让问登记公司,最后登记公司还是让我找上市公司。至今我的股票也没有着落。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否是手续不全?请麻烦解答一下,我的法人股怎样才能得到?
注:股民随信寄来他的证券账户卡(发证机构为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还有股票存折(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发)。
来函所述情况是一个早期的公司股份改制并上市后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并进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鉴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在改制及募集股份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公司股权结构,其中有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以及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各种股份的性质、特点、持股对象等均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投资者认购时只能是其中的一种,所以认购的同一批股权只能是同一种性质,而不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而来信所述情况却是1000股琼能源股票却被拆成了当时可流通的股票和当时无法流通的法人股,此类情形还是并不多见的。由于来函未能详述,只能初步判断1000股不全部是流通股,但我们无法判断这另外的700股究竟是法人股还是职工股,现在仅根据所述情况进行分析。
针对投资者查询股票没有着落的情况,笔者建议,从源头查起。
1、查明该700股是法人股还是内部职工股。因为二者股权性质截然不同,上市流通的条件和时间也大不相同。如是法人股,则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通过支付对价等方式并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能上市流通,如是内部职工股,则应当早在数年前,就经监管部门的审批上市流通了。投资者可以查找自己当年认购股票的有关凭证并确认股权性质。
2.在明确股权性质后,投资者可持身份证和股东证券卡到原登记机构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进行查询,登记部门经核实投资者身份后应该能够查到相关登记资料,从而对股票去向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投资者也可到上市公司查询这部分股票的处理情况。
3.根据有关登记结算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办理股权登记并进行管理。因此,该700股股票如无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的情形,应当反映在投资者的深圳股东账户卡上。如经查,股东账户上没有该部分股票,投资者应当向原登记机构进行交涉,如交涉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供参考。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 荣 律师
我在1992年购买了琼能源1000股,后来这个公司移至广州,改名叫绿景地产。这1000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流通股占三分之一,经折算为58股,我已于1996年7月卖掉;还有一部分是法人股700股,当时法人股不流通,所以留到现在。
今年初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法人股已流通,但我账户上没有,他们让我问炒股的证券公司,而证券公司又让问登记公司,最后登记公司还是让我找上市公司。至今我的股票也没有着落。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否是手续不全?请麻烦解答一下,我的法人股怎样才能得到?
注:股民随信寄来他的证券账户卡(发证机构为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还有股票存折(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发)。
来函所述情况是一个早期的公司股份改制并上市后所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现简要答复如下: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一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并进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鉴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在改制及募集股份的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复杂的公司股权结构,其中有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内部职工股以及可上市交易的流通股。各种股份的性质、特点、持股对象等均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投资者认购时只能是其中的一种,所以认购的同一批股权只能是同一种性质,而不可能是二者兼而有之。而来信所述情况却是1000股琼能源股票却被拆成了当时可流通的股票和当时无法流通的法人股,此类情形还是并不多见的。由于来函未能详述,只能初步判断1000股不全部是流通股,但我们无法判断这另外的700股究竟是法人股还是职工股,现在仅根据所述情况进行分析。
针对投资者查询股票没有着落的情况,笔者建议,从源头查起。
1、查明该700股是法人股还是内部职工股。因为二者股权性质截然不同,上市流通的条件和时间也大不相同。如是法人股,则只能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通过支付对价等方式并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能上市流通,如是内部职工股,则应当早在数年前,就经监管部门的审批上市流通了。投资者可以查找自己当年认购股票的有关凭证并确认股权性质。
2.在明确股权性质后,投资者可持身份证和股东证券卡到原登记机构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进行查询,登记部门经核实投资者身份后应该能够查到相关登记资料,从而对股票去向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同时,投资者也可到上市公司查询这部分股票的处理情况。
3.根据有关登记结算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由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办理股权登记并进行管理。因此,该700股股票如无法律规定的权利限制的情形,应当反映在投资者的深圳股东账户卡上。如经查,股东账户上没有该部分股票,投资者应当向原登记机构进行交涉,如交涉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追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意见,供参考。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 陈 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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