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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资小股民可否依法起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时间:2007-10-26 浏览数:
文章摘要:周晓同志: 我于两年前购买了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我想向您咨询有关该公司大股东占资的问题。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很久以来就一直占有上市公司巨额钱款而不还,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其又不采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小股东是否可以起诉该占资大股东呢? 江苏 李女
  周晓同志:

  我于两年前购买了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我想向您咨询有关该公司大股东占资的问题。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很久以来就一直占有上市公司巨额钱款而不还,同时公司董事会对其又不采用法律方法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小股东是否可以起诉该占资大股东呢?

  江苏 李女士

  李女士: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拖欠公司欠款且仍未归还的行为,若其行为是侵犯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或可能直接或间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第三款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按照特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操作程序为:上市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收到上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上述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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