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炒股思维”受损了
来源:竞报 作者:王晓清 时间:2007-10-26 浏览数:
文章摘要:“我天天睡不着觉,很痛苦,很紧张,买股票像做贼。”股民赵先生起诉称,接受其委托炒股的光大证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交易股票未成功,又没给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了他的“炒股思维”,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1万余元,并退还年佣金780元等。 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
“我天天睡不着觉,很痛苦,很紧张,买股票像做贼。”股民赵先生起诉称,接受其委托炒股的光大证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交易股票未成功,又没给出合理解释,严重影响了他的“炒股思维”,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1万余元,并退还年佣金780元等。
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由于赵先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违反法庭纪律,休庭后被法官训诫,并当庭写下了悔过书。
称“炒股思维”受损
赵先生称,2005年初到2006年9月,他在光大证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开户进行股票交易。2005年4月11日上午,他进行了6万元的权证交易但未成交,他认为是证券公司造成的。
去年6月,他又发现被告加收了交易佣金:原本是780元包年的佣金,还没过半年又加收了100多元。“到超市买东西还有个小票呢,我却看不到任何股票交易明细。”赵先生认为,被告未提供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委托清单和成交清单,让他“心里迷茫、精神紧张”。“我的资金在账户上,一会儿消失了,一会儿又回来了,让我失去了很多机会。”赵先生说上述种种情况,影响了他的“炒股思维”,让他一个“专业炒股人士”失去了炒股最需要的心态即信心。
被告称没有任何责任
被告的两代理人对原告说法一一反驳,称股票交易并不是卖出就能成交的,赵先生在2005年当时的交易是以最高价委托的,当时没有人买,交易当然不能成功。
对于多出的100元佣金,被告说,780元的佣金只包括120笔的交易佣金,超出的交易是要另付佣金的,对此,证券公司已经在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及公司网站、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同时,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不会给证券公司提供股民的交易记录,股民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打印交割单和对账单。不可能出现资金无缘故消失的情况,“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不同意赔偿!”
“不理智”写下悔过书
用赵先生自己的话说,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很不理智”。庭审阶段,他先是突然站起来指责被告代理人说谎,被法官敲法槌制止后,还念念有词地说:我觉得他们说了我不回答是对人不礼貌。
在被告举证时,赵先生不停地打断。自己在陈述事实时,又不顾法官提醒,重复引用网站上对被告的侮辱谩骂语言。虽然没有证据,赵先生“个人认为被告不择手段收取不义之财,是诈骗行为!”
法庭辩论阶段,赵先生甚至开始哭诉,“我炒股就是再笨,一年也能挣个50%的利润,就是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我损失巨大,非常痛苦。”说着,他竟然站起来,用双手撑起了横幅,上面写着对被告不满的话语,被审判长制止。
休庭后,法官对赵先生进行了训诫,赵先生承认了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错误,并书写了悔过书,承认自己在法庭上“激动、不自制”。
此类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取证
针对此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赵先生既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应基于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受到损害。
而赵先生基于自己的“炒股思维”受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到目前为止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范畴,同时也很难取证。当然,赵先生有权提起诉讼,但这位律师认为,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由于赵先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违反法庭纪律,休庭后被法官训诫,并当庭写下了悔过书。
称“炒股思维”受损
赵先生称,2005年初到2006年9月,他在光大证券北京东中街证券营业部开户进行股票交易。2005年4月11日上午,他进行了6万元的权证交易但未成交,他认为是证券公司造成的。
去年6月,他又发现被告加收了交易佣金:原本是780元包年的佣金,还没过半年又加收了100多元。“到超市买东西还有个小票呢,我却看不到任何股票交易明细。”赵先生认为,被告未提供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委托清单和成交清单,让他“心里迷茫、精神紧张”。“我的资金在账户上,一会儿消失了,一会儿又回来了,让我失去了很多机会。”赵先生说上述种种情况,影响了他的“炒股思维”,让他一个“专业炒股人士”失去了炒股最需要的心态即信心。
被告称没有任何责任
被告的两代理人对原告说法一一反驳,称股票交易并不是卖出就能成交的,赵先生在2005年当时的交易是以最高价委托的,当时没有人买,交易当然不能成功。
对于多出的100元佣金,被告说,780元的佣金只包括120笔的交易佣金,超出的交易是要另付佣金的,对此,证券公司已经在网上交易系统、电话交易系统及公司网站、报纸上进行了公告。
同时,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不会给证券公司提供股民的交易记录,股民查询自己的交易记录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打印交割单和对账单。不可能出现资金无缘故消失的情况,“我们没有任何责任,不同意赔偿!”
“不理智”写下悔过书
用赵先生自己的话说,他在法庭上的表现“很不理智”。庭审阶段,他先是突然站起来指责被告代理人说谎,被法官敲法槌制止后,还念念有词地说:我觉得他们说了我不回答是对人不礼貌。
在被告举证时,赵先生不停地打断。自己在陈述事实时,又不顾法官提醒,重复引用网站上对被告的侮辱谩骂语言。虽然没有证据,赵先生“个人认为被告不择手段收取不义之财,是诈骗行为!”
法庭辩论阶段,赵先生甚至开始哭诉,“我炒股就是再笨,一年也能挣个50%的利润,就是因为被告的行为,导致我损失巨大,非常痛苦。”说着,他竟然站起来,用双手撑起了横幅,上面写着对被告不满的话语,被审判长制止。
休庭后,法官对赵先生进行了训诫,赵先生承认了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错误,并书写了悔过书,承认自己在法庭上“激动、不自制”。
此类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取证
针对此案,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赵先生既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应基于自己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受到损害。
而赵先生基于自己的“炒股思维”受损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到目前为止不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范畴,同时也很难取证。当然,赵先生有权提起诉讼,但这位律师认为,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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