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300指数是如何编制的?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1-07 点击:
文章摘要:2005年4月8日,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限公司管理。 (一)指数选样 1、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2、指数成份股的选样方法 (
2005年4月8日,沪深两交易所正式向市场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点为1000点。同年8月25日由沪深两交易所共同出资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限公司管理。
(一)指数选样
1、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2、指数成份股的选样方法
(1)选样空间
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2)选样标准
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3)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
作为样本股。
(二)指数计算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
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举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
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
数。
(三)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
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 除 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
(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
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四)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
公布。
2、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
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3、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
4、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过去最近一次指数定期调整
时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5、最新规则调整: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
10位的新发行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
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一)指数选样
1、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2、指数成份股的选样方法
(1)选样空间
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2)选样标准
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3)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
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
作为样本股。
(二)指数计算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
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举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
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
数。
(三)指数修正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
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 除 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
(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指数。
需要修正的情况包括:
1、除息:凡有样本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样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样本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修正后调整市值=
除权报价×除权后的股本数+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除权股票)。
3、停牌:当某一样本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样本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样本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配股上市、内部职工股上市引
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样本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四)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
公布。
2、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
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3、 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
4、当样本股公司退市时,自退市日起,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过去最近一次指数定期调整
时的候选样本中排名最高的尚未调入指数的股票替代。
5、最新规则调整: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总市值(不含境外上市股份)排名在沪深市场前
10位的新发行股票,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后进入指数,同
时剔除原指数样本中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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