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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类别: 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个月-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保险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
产品名称: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类别: 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个月-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保险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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