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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定期保险(A)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附加定期保险(A) 保险类别: 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至六十五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和年交。 缴费期限: 五年、十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1、利差返还、保单借款、保险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额增加权益和可转
产品名称: 附加定期保险(A)
保险类别: 定期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十六至六十五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和年交。
缴费期限: 五年、十年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1、利差返还、保单借款、保险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保额增加权益和可转换权益均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2、主合同解除、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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