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防范提示 期房交易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时间:2008-01-17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记者 王蔷)今天公安部发出针对期房交易市场的防范提示,指出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火爆,少数不法开发商借机通过违规操作攫取不当利益,其中利用期房交易牟利是重要手段之一。 公安部提示,期房交易市场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某些房地产商没有开发资格,却以集资联建
本报讯(记者 王蔷)今天公安部发出针对期房交易市场的防范提示,指出目前国内房地产业火爆,少数不法开发商借机通过违规操作攫取不当利益,其中利用期房交易牟利是重要手段之一。
公安部提示,期房交易市场存在三大风险。一是某些房地产商没有开发资格,却以集资联建的名义进行变相开发,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下,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而这种交易合同事实上没有法律效力。
二是买卖集资联建期房投资少、利润高,且无须交纳有关的税费,吸引众多炒房者入市逐利。炒房者在没有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倒卖,使最后购房者的风险逐渐加大。由于房屋产权转移以变更登记为必要条件,若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后购房者将蒙受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三是由于部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不了解房地产交易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出现手续不全、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加之没有对房源的真实性和可交易性、房屋出让人的身份等予以核实,甚至为了多赚取中介费鼓动炒房者违规炒房,进一步放大了购房者的风险。
警方提示,群众购房时要着重了解所欲购买期房是否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或存在抵押按揭,房屋出让人的身份是否属实等情况。此外,签订房屋交易合同之前,最好先熟悉房地产交易基本知识或咨询专业人员,交易完成后要收好房屋交易合同和相关的付款凭证;如果是多次转手的期房,在与出让人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还应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避免房地产开发商以不知情为由不承认房屋交易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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