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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登记后患无穷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肖岚)市房管局昨天发出风险提示,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如市民在房屋交付3个月内不办理产权登记,就不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面临诸多风险,而我市仍有1万多户市民迟迟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目前市民购买的商品房绝大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肖岚)市房管局昨天发出风险提示,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如市民在房屋交付3个月内不办理产权登记,就不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面临诸多风险,而我市仍有1万多户市民迟迟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

  目前市民购买的商品房绝大部分是期房。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物权法》规定,物权经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也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预售合同鉴证只是“预告登记”,即表示这套房子将来是某买房人的,只有等办了产权登记,才能真正明确房子的权属。而等到房子建好交付3个月内,如果还不办产权登记,预告登记就自动失效。这时,如果另外有不知情的人进行了登记,就可以获得该房产的权属。

  对于买房人来说,如果不办房产登记,房屋的物权仍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有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这种情况发生后,买房人也不能通过房产诉讼获得相关的房产。

  因此,市房管部门提醒,购房人应尽快将交付的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银行也应督促贷款市民尽快办好产权证,使自身的抵押权也能够早日办理登记,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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