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比例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日前,重庆市政府根据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各区市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物业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其中,通知特别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置。 据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
日前,重庆市政府根据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各区市县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物业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其中,通知特别明确物业管理用房按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置。
据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介绍,10月初,重庆市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在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上述规定。
重庆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解释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建筑成本计入住宅项目总成本。规划、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建设、登记、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重庆市正积极修改论证《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随后还将出台《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
(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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