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贪污900万被判死缓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今天上午记者获悉,54岁的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因贪污公款900万元,并犯有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 一个物业公司的经理,竟然能贪污这么多钱?在受审时,孟繁程曝出不少“黑幕”。他说,红义公司注册资金最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今天上午记者获悉,54岁的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因贪污公款900万元,并犯有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而被市一中院判处死缓。
一个物业公司的经理,竟然能贪污这么多钱?在受审时,孟繁程曝出不少“黑幕”。他说,红义公司注册资金最多时只有120万元,从事的也是物业管理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搞房产开发。为了赚钱,他和别人合作,在一些项目中出面签土地,包括三义里锅炉房改造住宅楼工程和面粉五厂住宅楼改造工程。而这些项目都有违规的地方,比如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评估肯定过不了关,于是就拿钱进行“前期投资”。再比如三义里住宅楼工程,锅炉房必须下沉到地下室,配电室必须迁走,否则无法通过验收,但实际上,锅炉房没下沉,配电室没挪窝,工程一样通过了验收。
法院审理后查明,孟繁程主管三义里项目时,采取以红义公司名义与施工方金坛公司签订虚假利润分配协议,从而多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将红义公司多支付的工程款600万元非法占有。2003年7月期间,他利用主管面粉五厂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伙同王盛义许诺将粮油住宅楼工程承包给林某,向林某借款150万元供王盛义个人使用,后孟繁程采取由红义公司出具证明,虚增林氏公司在面粉五厂项目投资款的手段,将150万元非法占有。用同样的手段,孟繁程在主管电改造工程时,还骗取公款100万元。此外,他还假借办理交通评估需要支付咨询费的名义,指使他人从单位账外款中提取50万元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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