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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规约征询意见 公示违约业主有争议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记者 李海霞)备受市民关注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已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一周,从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来看,支持《规约》内容的占了多数,但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对于本次《规约》中删除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

  本报讯(记者 李海霞)备受市民关注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已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一周,从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来看,支持《规约》内容的占了多数,但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对于本次《规约》中删除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条款,有业主提出:“这一条不能删除,应当重新加入条款中。因为删除‘公示违约业主’,将损害广大守法、诚信业主的利益,助长不诚信、不守法的行为。此外,国外早已有以不同形式公布不交税,信用卡长期透支等不诚信人名单的先例,因此,《规约》中应增加这一条款。”而支持《规约》中删除这一条款的市民则表示,公示是对业主的不尊重,侵犯隐私权。

  对于业主提出的意见,市建委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将社会各界意见汇总后,组织召开相关专家论证会,上述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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