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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公示违约业主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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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郭莹) 昨日,新修订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开始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与之前公示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规约删除了备受争议的“公示违约业主”条款。今后违约业主将被追究违约责任而不会被公示。

  《临时管理规约》是北京市首个帮助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与前期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约定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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