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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物业服务规范出台 11项内容有规定动作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3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中包含的11项内容成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必须达标的“规定动作”。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告诉记者,北京出台的这个规范是全国首个住宅小区物业

  据新华社报道 记者3日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获悉,《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中包含的11项内容成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必须达标的“规定动作”。

  北京市建委物业处处长赵成告诉记者,北京出台的这个规范是全国首个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强制性规范。按照新的《规范》,物业公司必须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有服务人员接待住户。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2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在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方面,规定物业必须达到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等。在电梯管理方面必须达到电梯工夜间值班、主梯6时至24时不间断运行并公布呼叫电话。在清洁服务方面规定,小区内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小区公共清洁区域每日清扫1次。停车服务方面,必须具备健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存)车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对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发放凭证、24小时有专人巡视等。在装饰装修服务方面,必须每天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违规拆改共用管线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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