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月实施住宅物业费新标准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被细化和完善。 10月24日,深圳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由于去年12月广东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
《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在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被细化和完善。
10月24日,深圳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由于去年12月广东省出台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新方案的收费标准仅适用于住宅物业的前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这类收费必须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不得高于新收费指导标准的最高收费标准。
另一方面,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具体物业费征收标准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以尽可能减少物业服务中容易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这也是深圳此次颁布的新标准最大的亮点。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标准对收费指导标准的形式做出重大调整,由现行的“综合式”改为“菜单式”,业主可以像点菜一样,任意选择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王敬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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