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拒绝撤离被判挪窝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丰台区同仁园小区物业丰逸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合同到期后,仍占用物业管理用房迟迟不走,结果被业委会告上法院。前天,丰台法院判令丰逸宸物业公司撤出同仁园小区。 据同仁园小区业委会称,去年7月,业委会选聘丰逸宸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丰台区同仁园小区物业丰逸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合同到期后,仍占用物业管理用房迟迟不走,结果被业委会告上法院。前天,丰台法院判令丰逸宸物业公司撤出同仁园小区。
据同仁园小区业委会称,去年7月,业委会选聘丰逸宸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但在一年的合同期内,业主普遍认为,丰逸宸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低劣,要求将其解聘。去年12月,业委会又聘用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但丰逸宸物业公司占着物业用房,拒绝撤出小区,导致新物业公司不能提供服务。
今年6月28日,业委会在小区张贴书面通知,限丰逸宸物业公司于今年7月18日前撤离小区,完成交接,但对方至今占着物业用房,不肯退出。于是,业委会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丰逸宸物业公司退出同仁园小区,将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资料返还给小区业委会。
对此,丰逸宸物业公司辩称,合同曾约定,如果业委会决定不再委托丰逸宸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但直至今年7月17日,他们没有收到业委会的解约通知,他们认为这是物业服务期限自动延续,因此不同意撤离。
法院审理认为,丰逸宸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与业主发生矛盾。业委会通过合法程序选聘了新物业,明确表示不与丰逸宸物业公司续签合同。现在丰逸宸物业公司的服务期限已到,合同已自行解除,理应撤出同仁园小区,同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料返还给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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