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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业主大会将获法律身份

来源:竞报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竞报记者陈琳报道 本市正抓紧调研制订《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给小区业委会一个“名分”。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副市长陈刚对本市“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情况作了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人

  竞报记者陈琳报道 本市正抓紧调研制订《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给小区业委会一个“名分”。昨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副市长陈刚对本市“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办理情况作了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本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

  业主大会将获法律认定

  陈刚在报告中提出,本市将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关系等问题。依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今年内将出台业主大会成立和运作指导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规章,明年上半年出台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办法。

  物业指导价由政府制订

  目前,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今后,普通商品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将由政府来订。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选取了33个企业进行成本调查,为修订本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做准备。

  维修基金将统一管理

  陈刚在报告中提到,商品房与房改房专项维修基金将实行统一管理,同时本市还将细化维修资金的使用标准,制定应急使用管理规定。此前,本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7家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银行,并出台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街道要参与新房验收

  明年,全市将对住宅项目开发遗留问题情况进行调查,将出台《关于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此外,街道(乡镇)要参与新建住宅项目的交付验收,监督协调物业项目交接。

  ■相关新闻 物业管理配套法规将出台

  竞报讯(记者 鞠晓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官员昨天指出,随着新条例的实施,一些配套法规将出台。

  昨天下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姜万荣副司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制度暂行规定等,这些配套法规正在修订或起草。

  ■背景数字 全市住宅维修基金仅使用3%

  至今年4月,本市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130亿元,目前全市累计支用维修资金415万元,使用率仅3%,有的区县甚至迄今未使用一笔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现有法规对惜用、滥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缺乏具体细致的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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