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友邦保险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0天至59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年缴。 缴费期限: 10年或年缴至59周岁。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案例: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
| 产品名称: | 友邦金泰年金保险 | ![]() 友邦保险 |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
| 保险公司: |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60天至59周岁 | |
| 缴费方式: | 趸缴、年缴。 | |
| 缴费期限: | 10年或年缴至59周岁。 |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案例: 小王今年30岁,是一名公司内勤,他购买了保额为10万元金泰,并选择年缴至59周岁。 身故保障:10万元 生存利益: 1、每3年可领取5000元生存现金,直至年满59周岁; 2、年满60周岁时,可获得3万元贺寿金; 3、自61周岁起,每年可领取2500元年金,直至100岁; 4、年满100周岁,可获得10万元满期金。 每月省下大约445元,小王就拥有了上述保障,外加享有随保险合同附赠的美国国际支援服务。 | |
| 保险责任: |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保险合同生效后,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客户每三年便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 2、当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时,客户将获得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三十的贺寿金。 3、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起,年金受领人每年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二点五的年金,直至百岁。 4、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投保人将获得全数保额的满期金。 5、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等同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如被保儿童身故时年龄为零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一定比例给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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