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民生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缴费期限: 10年或20年。 保障期限: A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88周岁保
| 产品名称: | 民生长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 ![]() 民生人寿 |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
| 保险公司: |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60天至64周岁。 |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半年交、季交或月交。 | |
| 缴费期限: | 10年或20年。 | |
| 保障期限: | A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88周岁保险单周年日;B计划:本合同生效日至被保险人领取年龄加上二十后的年龄对应的保险单周年日。 | |
| 产品特色: | 兼具理财与养老功能的分红保险。设计灵活多样,养老后顾无忧。资金保值增值,保险收益免税。红利增额交清,凸显理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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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年金
被保险人可以在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领取年金: 1、按年领取:自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满期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年金。 2、按月领取:自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后的每一个保险单周月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0.9%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的复利累积额(累积利率是2.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与剩余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的年金总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单红利 本合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增额交清保险,即依据被保险人当时年龄,以当年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期间为本合同当时剩余期间,按与本合同相同的保险责任增加保险金额。增额交清部分不参与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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