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新华人寿 保险类别: 养老保险 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至81周岁。 产品特色: 一次交清,一劳永逸 费率低廉,省心省力 投资无险,利益更
| 产品名称: | 锦绣年华养老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 | ![]() 新华人寿 |
| 保险类别: | 养老保险 | |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年龄: | 30天-65周岁。 |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 缴费期限: | ||
| 保障期限: | 至81周岁。 | |
| 产品特色: | 一次交清,一劳永逸
费率低廉,省心省力 投资无险,利益更佳 增额分红,自动升值 终身积累,养老无忧 贷款解压,进退自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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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责任: | 一、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下列方式之一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 1、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年按照有效保险金额的20%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被保险人年满81周岁之前,每月按照有效保险金额×20%×折算系数领取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上述折算系数详见《月领金额折算系数表》。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1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实际已交保费(无息)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身故的,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上述给付系数详见《身故保险金给付系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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