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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定期保险条款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泰康附加定期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适用范围 在满足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前提下,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且身体健
产品名称: 泰康附加定期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适用范围 在满足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前提下,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保险。投保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除外责任 对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任一情事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或感染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被行政执法、司法机关拘禁或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入狱期间。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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