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3到64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一般住院日额保险
| 产品名称: |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 |
| 保险类别: | 健康医疗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3到64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保障期限: | 一年 |
| 产品特色: |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 |
| 保险责任: |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包括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两项责任,可选部分包括器官移植保险金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两项责任。 投保人必须投保基本部分,亦可加投可选部分。投保人在投保可选部分时,须同时投保两项责任,不可只选择其中一项投保。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1.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 2.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初次患癌症,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180天。 二、可选部分 1.器官移植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器官移植手术者,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器官移植费给付器官移植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器官移植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2.手术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明确且施行非器官移植手术者,本公司按其实际支出的手术费的80%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手术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同一手术器官移植和手术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各项责任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的50%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为每日保额减半)。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施行表3所列手术,各项责任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的80%给付。 |
相关文章
-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99型)
-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
- 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 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 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
- 附加住院手术费用医疗保险
-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 平安新附加住院医疗险
-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平安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 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住院收入保障保
-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
- 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
- 智富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
-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生活津贴保险
- 附加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
- 附加残疾保险
- 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 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 ---银行代
- 国寿生命绿荫疾病保险
- 泰康附加定期保险条款
- 肿瘤预防疾病保险
- 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费用型)
- 泰康学生团体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特
- 泰康团体住院津贴健康保险特约
- 泰康高额无忧Ⅰ型团体医疗保险
- 世纪泰康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 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