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0-60岁均可 缴费方式: 灵活选择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癌症保
| 产品名称: | 附加防癌终身健康保险 |
| 保险类别: | 健康医疗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0-60岁均可 |
| 缴费方式: | 灵活选择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国内第一份终身防癌附加保险,保费低廉,身故返还,用利息买保险,癌症保障项目更丰富,包括";癌症医疗金";";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五项癌症给付,更贴近治疗方案,不许费用单据,0-60岁均可。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癌症医疗保险金: (1)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给堆以一次为限。 二、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住院治疗,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1%给付“癌症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90天为限。 三、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每次手术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癌症手术医疗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位癌症的给付以二次为限。 四、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本公司依其实际住院日数每日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出院疗养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以60天为限。 五、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因同一部位“癌症”必须接受门诊放射线治疗,每次门诊放疗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0.5%给付“癌症门诊放疗保险金”。但每日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且同一部分“癌症”的给付以十次为限。 六、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返还保费 七、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初次患“癌症”,自确诊之日起免本附加合同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豁免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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