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残疾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附加残疾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不限 缴费方式: 年缴、期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主合同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
| 产品名称: | 附加残疾保险 |
| 保险类别: | 健康医疗保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不限 |
| 缴费方式: | 年缴、期缴。 |
| 缴费期限: | 一年 |
| 保障期限: | 一年 |
| 产品特色: | 主合同交费方式为期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及交费日期与主合同相同。主合同交费方式为趸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年交。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患病(续保不受90日疾病观察期的限制),并自患病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第一级身体残疾项目之一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身体残疾之一,本公司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列明的两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身体器官时,本公司仅给付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三、在每一保险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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