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保险类别: 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 缴费期限: 五年、十年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具有还本、保障双重功能。 一旦按首期约定的交费标准后,每期交费不变,不受
| 产品名称: | 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
| 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16-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 |
| 缴费期限: | 五年、十年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产品特色: | 具有还本、保障双重功能。 一旦按首期约定的交费标准后,每期交费不变,不受利率和物价变动的影响。 可以选择每半年或每年交一次保费,也可一次交清。交费期限届满后,不用再交保费,保单终身有效。 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内申请借款。 可以选择减额交清保险,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合同有效期间内每届满5年,投保人可申请增加20%的保额,扩大保障(但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后不再享受此权益)。 合同生效满二年后,投保人可于任一合同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不超过本合同保额的终身、两全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 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如超过60天的宽限期仍未交保险费,但没有超过两年的,经双方协议,合同可复效。 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费,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费,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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