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 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6周岁至50周岁 缴费方式: 灵活选择 缴费期限: 灵活选择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专为男性设计,更为贴身。25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
| 产品名称: | 康盛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
| 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16周岁至50周岁 |
| 缴费方式: | 灵活选择 |
| 缴费期限: | 灵活选择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产品特色: | 量身定制,专为男性设计,更为贴身。25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人性关爱。保险单短期贷款,便于您资金调剂。交费期内,附七级三十四项意外伤残保障,功能更合理。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三)保险费豁免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对于本公司已给付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扣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是指按给付当时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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