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 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时刻保护 终身分红,年年有余 保费豁免,保障依然 绝症预支,时刻关爱 优惠加保,免予体检
| 产品名称: | 海康长福终身寿险(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18至60岁。 |
| 缴费方式: | |
| 缴费期限: | |
| 保障期限: | |
| 产品特色: | 终身保障,时刻保护
终身分红,年年有余 保费豁免,保障依然 绝症预支,时刻关爱 优惠加保,免予体检 专家理财,享受大户待遇 多种红利分配方式,灵活方便 注:本公司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并于保险单同年日发放。客户可通过公司的咨询电话随时查询其分红保单的有关信息。 |
| 保险责任: | 身故、全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费豁免: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本公司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年年分红: 本公司将每年根据实际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红利可以累积生息、现金提取、抵交保险费、或增加保险金额。 特别附加幸福一生优惠加保条款: 被保险人四十五周岁之前,在每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投保人可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无须提供健康声明及免体检,但累计增加之保险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六十。 特别附加生命关爱提前给付条款: 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可向本公司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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