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保险类别: 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6个月-65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根据险种特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
| 产品名称: | 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
| 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6个月-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缴费期限: | 根据险种特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产品特色: |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如日中天:“福如东海A” 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福如东海A”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也可能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途径。 海纳百川:“福如东海A”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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