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宝贝终身寿险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09 浏览数:
文章摘要:产品名称: 财智宝贝终身寿险 保险类别: 终身寿险 保险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13岁。 缴费方式: 年交、趸交、月交、季交、半年交。 缴费期限: 一次性交付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多种生存保险金在子女满15岁,18岁,19岁,20
| 产品名称: | 财智宝贝终身寿险 |
| 保险类别: | 终身寿险 |
| 保险公司: |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投保年龄: | 出生满60天至13岁。 |
| 缴费方式: | 年交、趸交、月交、季交、半年交。 |
| 缴费期限: | 一次性交付 |
| 保障期限: | 终身 |
| 产品特色: | 多种生存保险金在子女满15岁,18岁,19岁,20岁及21岁时给付,作为高中及大学教育基金用途。总给付为保障金额的105%。可享有终身的保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时,给付身故保险金。子女满18岁后,本公司将自动将终身保障提高为原投保金额的2倍以作为成年贺礼,毋须提交任何健康声明。适合任何由出生满六十天至十三岁人士投保。一次性交付保费或支付保费直至受保子女年满18岁,便能享有终身保障。在保险期内,保费维持不变。 |
| 保险责任: | 在有效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之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后身故,保险公司按200%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2.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5%的保险金额给付“高中教育金”。若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保险公司分别按25%的保险金额给付“大学教育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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