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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投保不再“一刀切”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记者 蔡学萍 本报讯 市汽车租赁协会近日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租赁用车”承保情况的报告》的复函。我市汽车租赁业收到好消息,租赁汽车不再全部按照营运车来投保。 去年7月,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
  □本报记者 蔡学萍

  本报讯 市汽车租赁协会近日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对《浙江省保险行业“租赁用车”承保情况的报告》的复函。我市汽车租赁业收到好消息,租赁汽车不再全部按照营运车来投保。

  去年7月,省保险行业协会出台《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把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定性为营运车,并以行业自律公约的名义,强制各保险公司统一抬高租赁车辆的保险费率。据了解,同样的汽车,营运车和非营运车的保费至少相差一倍以上。

  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我市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过户到个人名下或重新注册公司等方式,改变“租赁车”身份。这种做法给经营者自身增加了风险隐患,也增加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可能性。

  今年8月,我市汽车租赁企业联合省内同行,向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分别提交了报告,强烈要求制止保险协会这种价格违法行为。

  本月初,我市汽车租赁协会收到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复函,明确租赁公司的单位自备车,按非营业费率承保;“以租代购”或者长期租赁的且承租方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车辆,根据协议按非营业费率承保;“以租代购”或长期租赁的且承租方使用性质为“营业”的车辆,根据协议按营业费率承保。同时,短期租赁的车辆还是按营业用车费率承保。



  我市目前有4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有2300多辆租赁汽车,按照《复函》,其中有1300多辆属于“非营业”租赁用车。市汽车租赁协会会长黄胜海算了一笔账:15万元的车辆,按照自备车投保是3000元至4000元,而按照运营车投保则是9000元至10000元。如果一辆汽车少交4000多元保费,那么我市汽车租赁业一年至少可少交保费500多万元。

  记者从我市各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均已按新规定承保,租赁汽车投保已不再“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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