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出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周明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昨日公布。据悉,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此次修改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等进行了规定。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定称,失业保险金标
新修订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昨日公布。据悉,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此次修改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等进行了规定。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定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新规定指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新规定提出,对这类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新规定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新规定指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新规定提出,对这类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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