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新规约束保险代理人 遏制无序跳槽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苏微佳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9月底,眼看赵先生保险缴费的最后期限就到了,可迟迟不见代理人上门来收保费。就在赵先生不抱希望的时候,家中突然来了一个陌生男人,原来是新更换的代理人来收保险费。其实,同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赵先生手里已经有3张为他提供服务的代理人的名片。 流动引发
9月底,眼看赵先生保险缴费的最后期限就到了,可迟迟不见代理人上门来收保费。就在赵先生不抱希望的时候,家中突然来了一个陌生男人,原来是新更换的代理人来收保险费。其实,同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不止一次了,赵先生手里已经有3张为他提供服务的代理人的名片。
流动引发服务失衡
赵先生的遭遇,究其原因是由于保险代理人频繁跳槽所致。当然,赵先生还算幸运,终算有了新的代理人接替。而有不少保险代理人跳槽后,却因无人照料,就此产生了一大批“孤儿保单”;这些“孤儿保单”一旦没有按时缴费,就可能导致保险责任的履行受到影响。
据悉,目前寿险公司一般会采取两种方法处理“孤儿保单”:介绍其他保险代理人接手该保单,或成立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不管哪种方法,新接手的都是通过电脑资料了解客户,因此不可能很贴切,也不会主动联系客户,有可能导致投保人错过一些重要的保险时期。
事实上,绝大多数投保人对第一位保险代理人的认同感最强。第一位根据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设计保险,而且还能提供上门收费和代理理赔等服务,以及生日祝福和节假日问候等超值服务。相反,新接手的代理人,除了到期缴费通知,平时几乎不联系客户,偶尔主动联系,其目的也只是向投保人推荐保险产品,毫不顾及是否适合客户的需求。
保险代理人跳槽造成的危害还不止于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少部分代理人跳槽后,还鼓动老客户退保。若客户对其言听计从,就要承担全部退保损失,而且重新投保还要面临随年龄增长的高费率。
旧办法限制正常流动
1992年,自友邦保险在上海率先引入保险代理人制度起,这个朝阳职业已经在保险市场中发展了15个年头。保险代理人对于国内寿险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公司,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迫切需要招纳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与市场巨大的需求量形成鲜明对比,上海保险代理人的总量和前几年相比,依旧维持在同一个水平。由于供求关系严重倾斜,于是,便出现一个新情况,即新开张的寿险公司为节约成本,往往直接从老公司挖人。你挖我,我挖他,久而久之,挖人成风,终于演变为全保险行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流动,上海曾出台了一套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拿到从业资格证书后,必须在首家寿险公司服役满半年;第一次流动,必须在新公司做满一年;以此类推,第二次和第三次流动,则需要为寿险公司“效力”满两年和三年。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表示,若按照此管理办法,将限制保险代理人的正常流动,阻碍寿险市场健康发展。在无法满足新环境需求的情况下,该管理办法逐渐被市场淘汰。但目前市场上有一种流动是必须被规范的,就是那批将不断跳槽视为职业的代理人。
新办法遏制无序跳槽
日前,上海出台新版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时限,不管从业几年,必须在所属寿险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转投其他寿险公司。对于违反规定的代理人,监管部门将会中止其展业资格。
据悉,新办法还对寿险公司的增员行为作了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康的增员制度,将培养新人作为扩大营销队伍的主要方式,禁止高薪挖角;违规者将面临通报批评或停止招聘等惩处。
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区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业内人士指出,制定新办法和处罚措施,目的并不是禁止保险代理人正常流动,而是要遏制不利于市场发展的无序流动。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上海已经建立保险代理人执业信息平台,其他省市也都在着手制定代理人管理办法。接下来,需要进行地区平台的联合,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区域化,这样就能避免保险代理人跨省市的频繁流动。
流动引发服务失衡
赵先生的遭遇,究其原因是由于保险代理人频繁跳槽所致。当然,赵先生还算幸运,终算有了新的代理人接替。而有不少保险代理人跳槽后,却因无人照料,就此产生了一大批“孤儿保单”;这些“孤儿保单”一旦没有按时缴费,就可能导致保险责任的履行受到影响。
据悉,目前寿险公司一般会采取两种方法处理“孤儿保单”:介绍其他保险代理人接手该保单,或成立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不管哪种方法,新接手的都是通过电脑资料了解客户,因此不可能很贴切,也不会主动联系客户,有可能导致投保人错过一些重要的保险时期。
事实上,绝大多数投保人对第一位保险代理人的认同感最强。第一位根据客户的实际保障需求设计保险,而且还能提供上门收费和代理理赔等服务,以及生日祝福和节假日问候等超值服务。相反,新接手的代理人,除了到期缴费通知,平时几乎不联系客户,偶尔主动联系,其目的也只是向投保人推荐保险产品,毫不顾及是否适合客户的需求。
保险代理人跳槽造成的危害还不止于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少部分代理人跳槽后,还鼓动老客户退保。若客户对其言听计从,就要承担全部退保损失,而且重新投保还要面临随年龄增长的高费率。
旧办法限制正常流动
1992年,自友邦保险在上海率先引入保险代理人制度起,这个朝阳职业已经在保险市场中发展了15个年头。保险代理人对于国内寿险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公司,为迅速抢占市场份额,迫切需要招纳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和从业人员。与市场巨大的需求量形成鲜明对比,上海保险代理人的总量和前几年相比,依旧维持在同一个水平。由于供求关系严重倾斜,于是,便出现一个新情况,即新开张的寿险公司为节约成本,往往直接从老公司挖人。你挖我,我挖他,久而久之,挖人成风,终于演变为全保险行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流动,上海曾出台了一套管理办法,规定保险代理人在拿到从业资格证书后,必须在首家寿险公司服役满半年;第一次流动,必须在新公司做满一年;以此类推,第二次和第三次流动,则需要为寿险公司“效力”满两年和三年。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裘星熙表示,若按照此管理办法,将限制保险代理人的正常流动,阻碍寿险市场健康发展。在无法满足新环境需求的情况下,该管理办法逐渐被市场淘汰。但目前市场上有一种流动是必须被规范的,就是那批将不断跳槽视为职业的代理人。
新办法遏制无序跳槽
日前,上海出台新版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保险代理人的流动时限,不管从业几年,必须在所属寿险公司工作满一年,才能转投其他寿险公司。对于违反规定的代理人,监管部门将会中止其展业资格。
据悉,新办法还对寿险公司的增员行为作了约束,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康的增员制度,将培养新人作为扩大营销队伍的主要方式,禁止高薪挖角;违规者将面临通报批评或停止招聘等惩处。
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区也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业内人士指出,制定新办法和处罚措施,目的并不是禁止保险代理人正常流动,而是要遏制不利于市场发展的无序流动。
一些专家认为,目前,上海已经建立保险代理人执业信息平台,其他省市也都在着手制定代理人管理办法。接下来,需要进行地区平台的联合,将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区域化,这样就能避免保险代理人跨省市的频繁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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