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医疗保险最高罚3万 两新立法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中金在线保险频道 作者: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据《江南时报》报道,上周,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和《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两立法草案,公开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其中,《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骗保最高将处以50
据《江南时报》报道,上周,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和《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两立法草案,公开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其中,《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骗保最高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已在网上刊登
据悉,这两部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2月1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骗保最高可罚3万
据了解,《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卡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为防止医院、药店和个人借助医保“耍花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一系列惩罚性规定。如,参保单位为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效,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单位追回已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定点零售药店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可申请获取信息
此外,《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则对政府机关应该公开的信息以及公民申请获取信息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中,政府机关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如南京的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和规划计划;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教育、医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城市交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收费价格的调整;环境保护和自然、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另一方面,公民也可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黄蕾)
草案已在网上刊登
据悉,这两部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http//www.njzffz.gov.cn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即日起至12月1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
骗保最高可罚3万
据了解,《南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卡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为防止医院、药店和个人借助医保“耍花样”,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一系列惩罚性规定。如,参保单位为参保范围以外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险的,该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关系无效,经办机构应当向参保单位追回已发生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参保人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参保人处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定点零售药店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公民可申请获取信息
此外,《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则对政府机关应该公开的信息以及公民申请获取信息的权利进行了规定。其中,政府机关的重大事项应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如南京的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和规划计划;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教育、医疗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城市交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收费价格的调整;环境保护和自然、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这些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在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另一方面,公民也可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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