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不能“脚踏两只船”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王颖军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记者今天获悉,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杜绝违规代理、误导等行为,山东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财产险市场营销员管理的通知》。 山东保监局表示,要严厉打击“自由代理”、“飞单”、“挂
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记者今天获悉,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杜绝违规代理、误导等行为,山东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财产险市场营销员管理的通知》。
山东保监局表示,要严厉打击“自由代理”、“飞单”、“挂单”等违规代理,净化财产险代理市场。“自由代理”是指不隶属于某一家保险公司,自由地为市场上所有公司代理业务。“飞单”是指该业务员虽隶属于某一公司,但为获取更高的利益,将保单卖给另外一家机构的行为。“挂单”是指将非法或违规的保险代理业务登记挂靠在合法营销员代理业务账下,而获取代理收入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同时拥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山东保监局表示,要严厉打击“自由代理”、“飞单”、“挂单”等违规代理,净化财产险代理市场。“自由代理”是指不隶属于某一家保险公司,自由地为市场上所有公司代理业务。“飞单”是指该业务员虽隶属于某一公司,但为获取更高的利益,将保单卖给另外一家机构的行为。“挂单”是指将非法或违规的保险代理业务登记挂靠在合法营销员代理业务账下,而获取代理收入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同时拥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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