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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出台政策性农险查勘定损办法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胡剑雄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为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定损工作,确保农险试点正常运行,日前,作为县农险试点工作主承办人的浙江海盐人保财险起草了《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操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险查勘定损的具体操作规程。 实行分类查勘。按金额大小实行县、镇两级三类查
  为规范农业保险理赔定损工作,确保农险试点正常运行,日前,作为县农险试点工作主承办人的浙江海盐人保财险起草了《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操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农险查勘定损的具体操作规程。

  实行分类查勘。按金额大小实行县、镇两级三类查勘法。报损金额在1万元以上由县核损理赔专家组进行查勘定损;养殖险中小额损失由核损理赔小组的镇代办员进行查勘定损;报损金额除上述两类情况以外,均由海盐人保财险和镇共同查勘定损。

  统一流程操作。县、镇相关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及时赶赴现场,查明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做到手续完备,在到达结案周期日后将查勘记录表、拍摄照片等资料及时移交海盐人保财险进行理算赔付。

  核实标的规模。核损时,对养殖业规模数量须现场清点存栏数,当饲养规模发生变动时,进行再核实再确认。种植业以当地农技站提供的数据资料为依据,核实后的规模数据作为赔案理算的重要依据。对投保数量不足的标的,依据相关条款进行比例赔偿。为建立统一标准,减少理赔纠纷,《办法》原则确定:育肥猪年出栏批次为2.4批,肉鸡、肉鸭的年饲养数量为存栏数的2-4倍。


  据悉,该办法目前已经海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通过,将于近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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