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价格制定可能邀请百姓听证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虽然涉及大众的利益,但保险行业的神秘几乎让每个老百姓都难以近身。这一神秘即将被打破。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
虽然涉及大众的利益,但保险行业的神秘几乎让每个老百姓都难以近身。这一神秘即将被打破。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也就是说,再出台"交强险"一类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的保险规则,可能将让老百姓参与听证。
听证制度出台
利害关系人将可能参与相关保险规则制定
近日,保监会网站上正式公布了10月17日出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中国保监会可以邀请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按照中国保监会网站上的陈述内容,办法草案中规定了中国保监会根据拟听证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性质及其他客观情况。
作为听证邀请对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将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今后部分保险制定过程的听证。同时《办法(草案)》规定,申请听证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按照规定,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涉及公众利益
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许可成为听证重点
确定了听证群体,究竟有哪些保险规则的制定适合举行听证呢?根据《办法(草案)》,可听证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和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而听证的重点将放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和涉及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上。为了让社会及时了解听证内容,《办法(草案)》规定,保监会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0日前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的报纸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细则还需要修改
听证将让保险不再神秘
"听证办法的出台,最直接的作用莫过于让老百姓对保险更加信任。"面对新近出台的《办法(草案)》,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传统保险之所以被人们所排斥,除了销售方式和销售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外,最根本的就是百姓对保险的出台,费率的制定等方面完全没有了解。而对涉及公众利益、特定人利益的保险许可进行听证,特别是让利益关系人参与听证,将直接改变这一现状。
不过对于评定该听证的范围,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强教授指出,是否可以省去"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将听证的选择交给社会公众。比如此前公众质疑交强险一事上,有一项正是保监会在去年审批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机动车车主作为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
听证制度出台
利害关系人将可能参与相关保险规则制定
近日,保监会网站上正式公布了10月17日出台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开始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中国保监会可以邀请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听证。"按照中国保监会网站上的陈述内容,办法草案中规定了中国保监会根据拟听证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性质及其他客观情况。
作为听证邀请对象,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及相关专家将作为听证代表人参加今后部分保险制定过程的听证。同时《办法(草案)》规定,申请听证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按照规定,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涉及公众利益
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许可成为听证重点
确定了听证群体,究竟有哪些保险规则的制定适合举行听证呢?根据《办法(草案)》,可听证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和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而听证的重点将放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和涉及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上。为了让社会及时了解听证内容,《办法(草案)》规定,保监会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0日前通过中国保监会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披露保险信息的报纸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细则还需要修改
听证将让保险不再神秘
"听证办法的出台,最直接的作用莫过于让老百姓对保险更加信任。"面对新近出台的《办法(草案)》,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认为,传统保险之所以被人们所排斥,除了销售方式和销售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外,最根本的就是百姓对保险的出台,费率的制定等方面完全没有了解。而对涉及公众利益、特定人利益的保险许可进行听证,特别是让利益关系人参与听证,将直接改变这一现状。
不过对于评定该听证的范围,吉林大学法学院刘强教授指出,是否可以省去"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将听证的选择交给社会公众。比如此前公众质疑交强险一事上,有一项正是保监会在去年审批行政许可时并未向利害关系人发布公告和举行听证会。机动车车主作为交强险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向保监会提出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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