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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老交替 百姓不必“喜旧厌新”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重疾险8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国内200多款重疾险产品将退出市场,取代它们的是各公司陆续推出的按照重疾险标准定义设计的新产品。 由于近期面市的新产品保障范围普遍比旧产品更广,不少消费者担心新产品会因此而涨价,更有些消费者选择在8月1日前购买即将退市的旧产品。
  重疾险8月1日大限即将来临,国内200多款重疾险产品将退出市场,取代它们的是各公司陆续推出的按照重疾险标准定义设计的新产品。

  由于近期面市的新产品保障范围普遍比旧产品更广,不少消费者担心新产品会因此而涨价,更有些消费者选择在8月1日前购买即将退市的旧产品。

  专家表示,新旧产品不能简单比较,百姓不必“喜旧厌新”。总的说来,新产品条款设计遵循统一标准,能给投保人利益带来更多的保护;同时,虽然保障范围普遍增加会导致新产品费率上涨,但市场上还存在一些“降价”因素。

  大限之前赶搭“末班车”

  4月初面世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该规范要求。

  也就是说,目前国内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将逐渐退出市场,友邦保险日前就宣布将从7月20日起停售“守卫神重大疾病保险”。

  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将陆续面市。7月1日开始,平安保险在市场上推出11款健康险产品,其中9款是重疾险,这些产品都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相应调整,在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全部25种规范化重大疾病定义基础上,增加5种重大疾病,疾病种类达30种。


  其实,早在重疾险标准定义出台不久,人保健康险公司和信诚人寿就已经推出符合行业新标准的健康险,并将保障疾病数量分别扩展到31种和28种,信诚人寿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

  由于新产品保障范围普遍比旧产品更广,不少消费者担心新产品会因此而涨价,加上部分保险代理人加大销售旧产品的力度,以“新健康险将涨价”为诱饵刺激消费者购买,使有些消费者赶搭“末班车”,选择在8月1日前购买即将退市的旧产品。

  理赔遵循“有利于客户”原则

  事实上,新旧产品承保范围不同,所使用的费率制定基础也不一样,不能简单对比价格高低。

  专家提醒,按照新规设计的重疾险产品条款更清晰,而且,由于25种疾病采用统一定义,消费者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其次,大多数公司作出承诺,新老保单对接将遵循“有利于客户”原则,因此,投保人不比担心理赔标准不统一带来的麻烦。

  虽然在重疾险规范中没有对重疾险老保单如何理赔做出硬性规定,但太平人寿、中国人寿、太平洋安泰、信诚人寿、人保健康等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公开表态,会按照“有利于客户”原则来履行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老保单里的合同条款和新的重疾险规范,哪一个对投保人更有利,理赔时保险公司就按照哪一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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