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保险索赔纠纷调解“有门”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王菁华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从昨天起,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制度。记者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此前我省已在济宁、东营、泰安等6城市进行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试点,共处理纠纷案件143件,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据了解,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处理意见与被
从昨天起,我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制度。记者今天从山东保监局获悉,此前我省已在济宁、东营、泰安等6城市进行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试点,共处理纠纷案件143件,有效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据了解,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处理意见与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致使部分投保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影响了部分保险公司的形象。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制度在全省推开后,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将分别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由保险法律知识丰富、职业道德素养高的人员担任,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凡符合投诉人为个人消费者、当事公司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涉及保险精算等条件的保险索赔纠纷,都可进入调解程序。据悉,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处理意见与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不一致而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致使部分投保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影响了部分保险公司的形象。
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制度在全省推开后,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的保险行业协会将分别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由保险法律知识丰富、职业道德素养高的人员担任,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凡符合投诉人为个人消费者、当事公司有明确处理意见而投诉人不接受、纠纷金额在50万元以下、不涉及保险精算等条件的保险索赔纠纷,都可进入调解程序。据悉,调解纠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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