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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自上“紧箍咒”

来源:江苏商报 作者: 时间:2007-11-09 点击:
文章摘要: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理赔定损时与投保人发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定出来的赔偿金额常常不能让投保人满意,成为市场的诟病所在。日前,“差一补二”、“延时补偿”等创新理赔服务措施纷纷问世——“赔少了”双倍补偿,“赔慢了”给予滞纳金。 一直
  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在理赔定损时与投保人发生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定出来的赔偿金额常常不能让投保人满意,成为市场的诟病所在。日前,“差一补二”、“延时补偿”等创新理赔服务措施纷纷问世——“赔少了”双倍补偿,“赔慢了”给予滞纳金。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在处理损失赔偿问题时,受主观利益的驱动,难免发生“以赔促保”、“以赔谋私”、“故意刁难”等不公正的现象。日前,新近开业的华泰人寿率先公开承诺:“赔少了”双倍补偿;“赔慢了”给予滞纳金。

  少了,一赔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经公司复核确认后,因公司自身原因(限于漏算保险责任范围内项目、少算保险责任范围内金额)致使客户获得的实际赔款少于其依条款应得的赔款时,对少赔的金额部分,公司承诺双倍支付(每次最高限额为20000元)。

  慢了,付滞纳金:华泰人寿承诺,针对公司承诺时效的案件,如果在相应规定期限内没有结案,自超过规定时间第一天起,以实际赔款为基数,按照当时该公司保险合同借款利率及延迟的天数以单利计算应支付利息(迟赔滞纳金每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同时,在“滞纳金”的设计上实行累进计算,拖欠时间越长,赔偿的越多。



  “一般的案件我们会约定10天,重大案件60天左右,但我们日常结案的时间一般只有2至3天。”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黄希武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的消费者还算不上强势,在争取利益的过程中也并不刁钻,对保险索赔更是抱着“能获赔就好”的简单想法。然而,毕竟保险金也是有时间价值的,同时这也反映了华泰人寿对其理赔品质、风险控制水平的高度自信与把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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