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险首现北京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本报讯 (记者郭鸿宾)1月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京顺成饭店签署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住宅质量保证保险首次亮相北京。 在北京惟一一家钢 结构住宅———金宸公寓通过3A级性能认定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
本报讯 (记者郭鸿宾)1月8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京顺成饭店签署了《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住宅质量保证保险首次亮相北京。
在北京惟一一家钢结构住宅———金宸公寓通过3A级性能认定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将对金宸公寓提供为期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将由人保公司直接解决或理赔,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的利益。
据介绍,根据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和义务向购房者提供合格的住宅产品,经过A级认定,住宅虽然在其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方面有了保障,但是住宅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具有复杂性和后验性,有的质量问题只有在使用中才能逐渐发现,从而购房者仍面临一些无法预料的风险,因此,引入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可使购房者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从而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同时,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又转嫁了住宅开发商的风险,即保险公司让开发A级住宅的住宅开发商对售出住宅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通过投保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提升了住宅开发商的信用度,使住宅产业的信用升级。
记者了解到,由于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对象主要是经当地或全国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认定的A级住宅,保险责任主要包括由于住宅的潜在缺陷而发生的住宅整体或局部倾斜、倒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断裂等质量事故造成住宅的损失、损坏,保险期为10年(部分保险责任的保险期为5年)。目前,北京地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暂时由中国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住宅性能认定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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