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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问:什么情况可以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答:按照《关于个 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及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3月15日开始,凡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含之前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期间内如发生房屋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具体情况见背景链接1和背

  问:什么情况可以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答:按照《关于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担保及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03年3月15日开始,凡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含之前发放)的个人贷款在贷款期间内如发生房屋财产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具体情况见背景链接1和背景链接2),借款人可以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

  问:如何申请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答:申请全部或部分免除剩余贷款本金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后的一个月内,向个人贷款经办分中心和直属归集部门(以下简称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减免申请表》,分中心在收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转至担保中心。担保中心在收到分中心转来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做出是否减免剩余贷款本金的决定,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问:贷款减免金额如何确定?

  答:如果是房屋财产损失,则按照财产直接损失减免剩余贷款本金。如果是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则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比例减免剩余贷款本金。

  问:如果已购买保险该怎么办?

  答:对于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险的个人贷款,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喜洋洋”保险条款包含保险事故,应先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赔付。

  问:若存在共同申请人,应如何减款?

  答:若个人贷款存在共同申请人,在贷款期间内如发生上述情形,将根据其申请借款时各自收入比例确定的个人贷款所应承担部分计算免除或部分免除借款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对于无法确定收入的,按照借款人数平均分配个人贷款应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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