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品种 | 房贷指南 | 房地产评论 | 房地产投资 | 房屋保险 | 购房注意事项 | 家庭装修 | 物业管理 |

买房不缺钱还要贷款吗?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01-18 点击:
文章摘要:邓先生的家庭积蓄加上动迁安置款,买房的资金已经不在话下。不过,邓先生还是决定申请贷款。他的理由是:现在的住房贷款利率很低;资金留在自己手里可以作为另外的投资。邓太太却表示反对,她的理由是投资有风险,不能保证一定盈利;另外现在的贷款利率低,不代表将来

  邓先生的家庭积蓄加上动迁安置款,买房的资金已经不在话下。不过,邓先生还是决定申请贷款。他的理由是:现在的住房贷款利率很低;资金留在自己手里可以作为另外的投资。邓太太却表示反对,她的理由是投资有风险,不能保证一定盈利;另外现在的贷款利率低,不代表将来的利率不会上涨,到时要提前还款,就会损失利息。两个人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率的投资收益率,至于邓太太担心将来可能产生利息损失其实是一种误解,因为银行不会提前收取未发生的利息,提前还款一般不会损失利息。

  借贷的原则是先偿还利息,后归还本金。因此,无论利率的高低,借款人都是在偿还已经发生的利息,而不会发生将未发生的利息提前偿还给贷款人的情况。

  我们以民间借贷为例来说明偿还利息和本金的不同情况。假如有A、B、C、D四位失业者要创业开店,同时向Z老板借款10000 元,Z老板与每位借款人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月息率为10%(实际情况不可能有如此高的利率,本例为计算方便假设),但没有约定归还本金的具体方式,归还本金的多少和时间均由借款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到第一个月末,Z老板按期与每位借款人结算利息,并商定偿还本金额。借款人A的经营状况最好,在付清了利息1000 元(10000×10%)后,还可以归还本金1000 元,并约定今后每月在付清利息后,固定偿还本金1000 元(即采用等本还贷法)。借款人B的经营状况也不错,付清了利息1000 元后,又归还了本金500元,并约定今后每月偿还利息和本金的总额固定为1500 元(即采用等额还款法)。借款人C的经营状况一般,付清了1000 元利息后,就没有余钱偿还本金了。借款人D的经营状况最差,连利息也不能付清,只能支付500元,剩下的500 元未付利息就作为本金滚到下一个月。这样,第二个月实际A、B、C、D四位借款人向Z老板借款的金额分别变化为9000 (10000-1000 )元、9500 (10000-500 )元、10000 (10000-0 )元和10500 (10000+500)元。

  第二个月末,按第一个月的同样情况结算,四位借款人分别支付利息900(9000×10%)元、950 (9500×10%)元、1000 (10000×10%)元、500 元,并分别偿还本金1000 元、550 元、0元、0元,这样第三个月四位借款人实际向Z老板借款的金额分别变化为8000 (9000-1000 )元、8950 (9500-550 )元、10000 (10000-0 )元和11050 (10500+10500×10%-500 )元。

  以后,Z老板都以同样的方式与四位借款人结算利息和本金,到第十个月末,借款人A支付了100元利息后,再偿还1000 元本金,就全部还清了10000 元的贷款。借款人B欠Z老板的借款额下降了不少,但还未还清贷款。借款人C虽然已经支付给Z老板10000 (1000×10 )元的利息,但欠Z老板的本金10000 元却一分钱都没有减少。最惨的借款人E虽然也支付了5000 (500×10 )元利息,欠Z老板的本金却已经大大超过了当初的10000 元。

  在上面的例子中,A、B两位借款人的投资获得了成功,因为他们的资金收益率都大于借款的利率。而C、D两位是失败的,因为他们的资金收益率都没有超过借款利率。

  那么,四位借款人在与Z老板的借贷关系中,是不是有人合算有人不合算呢?是不是借款人A最合算,借款人D最吃亏?显然不是这样,四位借款人得到的待遇完全相同,他们都是依照每月向Z老板的借款剩余本金按同样的利率结算利息的。他们支付的利息总额不同,还清贷款的期限不同,只是由于每个人每月在先结清利息后再偿还本金数额的不同造成的,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是由他们经营产生的效益不同造成的。



  我们还以上例的情况假设借款三个月后,四位借款人都打算将商店转手,并归还所有的借款。那么每人应该归还多少本金呢?计算后可以得知,借款人A应当归还7000 (10000-1000-1000-1000 )元,借款人B应当归还8345 (10000-500-550-605 )元,借款人C应当归还本金10000 元,借款人D则应当归还本金11655 (10000+500+550+605 )元。

  虽然他们要归还的本金差额很大,但显然他们之中也没有谁吃了亏,没有人会感到不公平。同样在上例中,借款人A、B第一个月的还款额中,利息分别占到50%、66.6%、但即便借款人B开始还款初期利息的比率很高,我们也不能说Z老板向他提前收取了以后几个月的利息,Z老板是按照每月的本金额结算应付利息的,没有收取不应该收取的利息。

  其实住房贷款的偿还情况也是这样,银行是按照公布的利率,按月计收每月发生的利息,借款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提前还款时已经支付了将来未发生的利息。只要您能像上例中的前两位投资人一样,获得高于住房贷款利率的收益,就可以大胆地运用银行的钱来为自己创造财富。如果将来经营情况产生变化、或者贷款的利率上升,造成资金收益率低于贷款利率时,可以提前归还贷款避免风险。

  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目前住房贷款5年期以下和以上的利率是不同的,如果申请的贷款期限超过5年,但又在5年内提前还款,就会吃亏,因为在这之前银行已经按较高利率计收的利息差是不会退还的。专家的意见是在贷款前最好把握好贷款期限,以免不必要的损失。房地产时报 文/晓悦


  
相关文章